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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低收入家庭可申请轮候廉租房

1999-05-07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据新华社消息,从5月1日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轮候廉租住房,建设部近日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对此作出相应规定。据介绍,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申请廉租者须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后,已登记者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登记顺序等条件经综合平衡后轮候配租。

据介绍,城镇廉租住房的来源包括腾退并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标准的原有公有住房、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和装修标准的现租住公有住房、政府和单位出资兴建或购置的用于廉租的住房。

据了解,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确定,以后随着最低收入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可以适当提高。承租廉租房的家庭收入超过当地政府认定的最低收入标准时,应按期腾退已承租住房;否则将责令其退房,并补交商品租金和廉租房租金的差额,同时处以相应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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